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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5月15日成考(专升本)每日一练《民法》

2022/05/15 作者:匿名 来源:本站整理

2022年成考(专升本)每日一练《民法》5月15日专为备考2022年民法考生准备,帮助考生通过每日坚持练习,逐步提升考试成绩。

判断题

1、受害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的,其权利承受人有权要求赔偿。

答 案:对

2、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有法人书面授权的,可以在授权范围内提供保证。( )

答 案:对

解 析:题目表述正确。 【该题针对“合同的保证和保证人”知识点进行考核】

单选题

1、正当防卫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行为人应()

  • A:承担所有民事责任
  • B:不承担民事责任
  • C: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 D:分担民事责任

答 案:C

解 析:《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一条,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正当防卫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正当防卫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2、当遗嘱人对其财产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时,有公证遗嘱的,应以()

  • A:最先立的遗嘱为准
  • B:公证遗嘱为准
  • C:危急情况下立的口头遗嘱为准
  • D:最后立的遗嘱为准

答 案:B

解 析:《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规定:“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

多选题

1、须办理登记的质押合同包括

  • A: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股份为质物的质押合同
  • B:以汇票、支票、本票为质物的质押合同
  • C:以依法可以转让的专利权、商标专用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为质物的质押合同
  • D:以提单、仓单、存款单为质物的质押合同

答 案:AC

2、债务人不履行债务,债权人可以行使留置权的合同有:

  • A:租赁合同
  • B:仓储合同
  • C:运输合同
  • D:行纪合同

答 案:BCD

主观题

1、简述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

答 案:(1)表见代理,又称表现代理,是指行为人虽没有代理权,但第三人在客观上有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权而与其实施法律行为,该法律行为的后果由本人承担的代理。 (2)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 ①代理人无代理权。代理人在实施代理行为时,并无本人的授权,或虽有授权,但并未授权其可实施超出特定授权范围的行为。如果代理人对所实施的行为有代理权,当然不发生表见代理。 ②该无权代理人有被授予代理权的外表或假象。如果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法律行为,但又没有任何迹象表明其被授权,那么不存在表见代理问题,即表见代理的成立须有“外表授权”的存在。如合同的签订人持有被代理人的介绍信签订合同、使用被代理人的合同专用章或盖有印章的空白合同书签订合同等即属于有被授予代理权的外表或假象。 ③相对人有正当理由相信该无权代理人有代理权。这是与第二个条件相联系的一个要件,因为虽有外表授权的存在,但如果相对人不相信,那么仍然不构成表见代理,而是狭义的无权代理。判断有无正当理由,应以一个善良人在正常情况下是否相信为判断标准。 ④相对人基于信任而与该无权代理人成立法律行为。这是判定是否构成表见代理的最终标准,虽然有以上三个要件,但最终相对人若未与该无权代理人就所谓代理内容成立法律行为,那么也不构成表见代理。

解 析:【分析】本题主要考查表见代理,表见代理是代理中的重要知识点,考过多次。表见代理与无权代理最重要的区别是无权代理人有被授予代理权的外表或假象,其法律后果是由被代理人承担。本题主要回答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 (1)表见代理,又称表现代理,是指行为人虽没有代理权,但第三人在客观上有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权而与其实施法律行为,该法律行为的后果由本人承担的代理。 (2)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 ①代理人无代理权。代理人在实施代理行为时,并无本人的授权,或虽有授权,但并未授权其可实施超出特定授权范围的行为。如果代理人对所实施的行为有代理权,当然不发生表见代理。 ②该无权代理人有被授予代理权的外表或假象。如果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法律行为,但又没有任何迹象表明其被授权,那么不存在表见代理问题,即表见代理的成立须有“外表授权”的存在。如合同的签订人持有被代理人的介绍信签订合同、使用被代理人的合同专用章或盖有印章的空白合同书签订合同等即属于有被授予代理权的外表或假象。 ③相对人有正当理由相信该无权代理人有代理权。这是与第二个条件相联系的一个要件,因为虽有外表授权的存在,但如果相对人不相信,那么仍然不构成表见代理,而是狭义的无权代理。判断有无正当理由,应以一个善良人在正常情况下是否相信为判断标准。 ④相对人基于信任而与该无权代理人成立法律行为。这是判定是否构成表见代理的最终标准,虽然有以上三个要件,但最终相对人若未与该无权代理人就所谓代理内容成立法律行为,那么也不构成表见代理。

2、简答父母与子女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答 案:(1)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 (2)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管教、保护的义务; (3)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4)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解 析:(1)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 (2)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管教、保护的义务; (3)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4)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论述题

1、论述他物权与自物权的联系与区别。

答 案:自物权就是所有权,是指所有人对自己的财产进行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他物权是指民事主体对他人的物进行直接支配的权利。自物权是他物权产生的基础和根据,他物权是财产所有人行使其所有权的必要方式,是财产所有权的权能和财产所有人分离的结果,他物权与自物权有着密切的联系。他物权与自物权的主要区别是两者的客体不同,一个是自己的物,一个是他人的物;自物权是完全物权,权利人可以行使法律所允许的各种权能,他物权则是限制物权,权利人行使权利除受法律限制外,还要受到来自财产所有人的某些限制。他物权在我国《民法典》中被称为与财产所有权有关的财产权,包括自然资源的使用收益权、承包经营权、经营权,以及采矿权等。

2、论述效力待定行为与无效行为、可撤销行为的区别。

答 案:(1)效力待定行为是指法律行为的效力有待第三人确认的法律行为,法律行为的效力取决于第三人的行为,在第三人表示是否同意前,该法律行为效力都是处于不确定的状态。(2)无效行为自始无效,不因第三人的同意而有效,无须第三人的意思表示来确定无效。
(3)可撤销行为是在撤销之前,其法律行为已经生效,而不是处于不确定的状态,撤销只是消灭该效力,不是使未决效力得以确定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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