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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2023年下半年教资定期注册时间安排

2023/11/27 作者:匿名 来源:本站整理

  北京教资注册2023年下半年网上报名时间为11月27日—12月8日,报名入口为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来看下具体的条件和流程吧。

  一、注册范围

  北京市公办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在编在岗教师。

  根据教师任职年限等情况,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分为首次注册和定期注册。首次注册对象包括在编在岗的公办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的教师和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初聘教师(新教师)。

  二、注册条件

  (一)首次注册

  申请首次注册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与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

  2.聘用为公办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在编在岗教师;

  3.首次任教人员须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

  4.完成北京市中小学新任教师培训。

  (二)定期注册

  满足下列条件的,定期注册合格: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新时代北京市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北京市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有良好的师德表现;

  2.每个注册有效期内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

  3.每个注册有效期内完成不少于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360学时的培训;

  4.身心健康,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三)暂缓注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暂缓注册:

  1.注册有效期内未完成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教师培训学时;

  2.因未经所在学校或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进修、培训、学术交流、病休、产假等情形,中止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工作一学期及以上;

  3.一个注册周期内任何一年年度考核不合格。

  暂缓注册者达到定期注册条件后,可重新申请定期注册。

  三、工作安排

  注册步骤为“网上报名—确认与审核—注册证书”,具体如下:

  (一)网上报名

  1.网报时间:2023年11月27日—12月8日

  2.报名网站: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

  3.报名入口:登录网站,进入“网上办事---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在线办理”栏目,进行账号注册和信息填报。

  (二)确认与审核

  确认在申请注册教师所在学校完成,时间为11月27日至12月15日。审核在各区注册机构完成,其中,初审与复核时间为11月27日至12月22日,终审时间为12月23日至26日。各学校和注册机构可在以上时间内自行安排本单位相应工作。工作具体如下:

  1.学校确认

  申请注册教师完成网上报名,按照所属注册机构的要求报送现场确认材料。学校负责审查教师所交材料是否齐全,核对教师网上报名信息是否准确。对材料齐全、网报信息准确的,学校在“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中对申请人完成确认。

  2.机构审核

  各学校应按照本区注册机构要求报送注册材料。各区注册机构审核学校报送的材料,在“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中对申请人完成初审,并公示初审合格人员信息。

  各区级注册机构完成初审后,按照市级复核终审机构的要求,报送复核终审材料。复核终审机构审核注册机构报送的材料,在“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中对申请人完成复核与终审。

  (三)注册证书

  终审完成后,各区注册机构领取定期注册贴,打印后粘贴在申请注册教师的教师资格证书附页上并加盖公章。《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份存入教师人事档案,一份由注册机构归档保存。

  四、注册所需材料

  (一)在编在岗的中小学教师申请首次注册,应提交下列材料:

  1.《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式2份;

  2.《教师资格证书》;

  3.聘用合同;

  4.所在学校出具的《北京市中小学教师师德考核表》;

  5.注册机构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初聘教师(新教师)申请首次注册,应提交下列材料:

  1.《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式2份;

  2.《教师资格证书》;

  3.聘用合同;

  4.所在学校出具的《北京市中小学教师师德考核表》;

  5.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证明;

  6.北京市中小学新任教师培训合格证明;

  7.注册机构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申请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应提交下列材料:

  1.《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式2份;

  2.《教师资格证书》;

  3.聘用合同;

  4.所在学校出具的5年的各年度《北京市中小学教师师德考核表》;

  5.所在学校出具的5年的各年度考核证明;

  6.每个注册有效期内完成不少于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360学时的培训证明;

  7.注册机构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暂缓注册后重新申请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的人员,须由所在单位向区教委提交《北京市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实施细则(试行)》第八条中规定的暂缓注册情形改正补齐的有关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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