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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教师资格证认定时间2023下半年

2023/11/09 作者:匿名 来源:本站整理

  山西省2023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证认定网上报名时间11月15日9:00—11月17日18:00,报名入口为https://www.jszg.edu.cn/,考生需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网站,按照流程提交资料进行认定。

  一、认定流程

  (1)网上申报

  网报时间:2023年11月15日9:00至11月17日18:00。

  网址:https://www.jszg.edu.cn/

  申请人网上报名时须选择认定机构为山西省教育厅,确认点选择申请人所在高等学校。具体确认地点报名时可在报名界面查看。《个人承诺书》请根据系统要求扫码签字。申请人可在现场确认前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对信息进行修改。

  (2)体检

  申请人在完成网报后持贴有与认定网报同版照片的《山西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附件1)(需A4纸双面打印)在规定时间到医院体检。

  (3)现场确认

  现场确认时间:2023年11月20日9:00至11月22日18:00。

  申请人在现场确认时间内应及时到所在高校指定确认地点确认个人信息,并提交个人材料。各高校须在确认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对申请人提交的信息及材料进行认真审查。

  (4)材料复审

  复审时间:2023年11月29日9:00至12月1日17:00。

  材料复审地点另行通知。

  材料不齐全或有异议者,由申请人所在学校通知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补齐,逾期不交者视为自动放弃本次申请。

  (5)核准认定

  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汇总各高校认定材料信息,经厅机关审批部门核准认定、公示,并报厅领导批准,下发认定文件,制作教师资格证书。

  (6)证书发放

  具体证书发放时间另行通知。

  二、现场确认要求

  申请人须将所有个人材料复制或缩印到A4纸的正反两面。

  (一)基本信息材料

  身份证原件。各确认机构(学校)负责确认申请人身份,身份证件须在有效期内,确认后退回。

  (二)学历条件材料

  学历信息将与中国教师资格网电子信息进行比对,比对核验不通过的,须现场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和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港澳台学历的,同时应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的,同时应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

  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中国教师资格网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申请人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网址:https://www.chsi.com.cn/xlcx/bgcx.jsp,学信网在线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

  (三)普通话条件材料

  中国教师资格网无法比对核验成功的申请人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的,需现场提交《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经中国教师资格网比对核验成功的可不提交。

  (四)岗前培训材料

  《山西省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原件。(参加教育部中西部高校新入职教师岗前培训国家级示范项目并取得合格证的人员除外)

  (五)教育教学能力材料

  《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合格证》原件。(副教授以上教师职称的人员、具有博士学位的人员、参加教育部中西部高校新入职教师岗前培训国家级示范项目并取得合格证的人员除外)

  (六)身体条件材料

  《山西省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原件。(体检结果当次有效)

  (七)其他材料

  1.个人近期白底免冠正面一寸证件照片1张(与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电子照片同版),照片背面注明学校代码、姓名、2023年下半年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花名表序号。

  2.符合教师资格认定特许条款的教授、副教授需提供本人任职资格证书原件;符合教师资格认定特许条款的博士,需提供博士学位证原件;符合教师资格认定特许条款的参加教育部中西部高校新入职教师岗前培训国家级示范项目并取得合格证的申请人,需提供合格证原件。

  3.具有学历文凭授予权的民办高校教师和全省普通高校中按国家政策规定聘用的教师职务人员,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还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①本人与所在学校签订的专任教师合同原件(合同应在2023年12月1日前有效);

  ②省、市或县人才代理机构提供的人事档案存放证明;

  4.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求有关单位和个人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材料复审要求

  (一)中国教师资格网导出的本单位确认通过的申请人名单,填报加盖学校主管该项工作部门公章的《2023年下半年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花名表》。

  (二)普通高校需提供以下编制证明材料之一:

  1.省(市)编办发放的编制本;

  2.本校事业单位在职人员花名表复印件(加盖上级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监督处公章);

  3.机构事业单位进(增)人员计划卡;

  4.省人社厅/市人社局下发的聘用批复文件原件;

  5.省(市)编办开具的入编备案函;

  6.近期上级人社部门工资审批表。

  (三)民办高校和普通高校按国家政策规定聘用的专任教师提供本人与所在学校签订的专任教师合同原件(合同应在2023年12月1日前有效)、本校教职工人员近三个月工资册原件。(财务处版本)

  (四)各高等学校需登录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山西政务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sxzwfw.gov.cn),以法人方式登录→法人办事→选择部门频道为省教育厅→选择办理事项为教师资格认定→立刻办理,在线申请办理,选择上传 《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花名表》PDF版(附件2),其他认定材料选择窗口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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