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成考(专升本)每日一练《民法》5月13日专为备考2022年民法考生准备,帮助考生通过每日坚持练习,逐步提升考试成绩。
判断题
1、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得为保证人。
答 案:对
2、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
答 案:对
单选题
1、正当防卫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行为人应()
- A:承担所有民事责任
- B:不承担民事责任
- C: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 D:分担民事责任
答 案:C
解 析:《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一条,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正当防卫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正当防卫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2、当遗嘱人对其财产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时,有公证遗嘱的,应以()
- A:最先立的遗嘱为准
- B:公证遗嘱为准
- C:危急情况下立的口头遗嘱为准
- D:最后立的遗嘱为准
答 案:B
解 析:《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规定:“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
多选题
1、须办理登记的质押合同包括
- A: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股份为质物的质押合同
- B:以汇票、支票、本票为质物的质押合同
- C:以依法可以转让的专利权、商标专用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为质物的质押合同
- D:以提单、仓单、存款单为质物的质押合同
答 案:AC
2、王某是有权要求国家赔偿的受害人,在请求国家赔偿期间内突然死亡。下列关于王某请求国家赔偿的权利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 A:因死亡而自然消失
- B:转移给他的近亲属
- C:转移给他的继承人
- D:转移给与他有扶养关系的亲属
答 案:CD
主观题
1、简答姓名权的内容。
答 案:答题要点: (1)姓名决定权; (2)姓名使用权; (3)姓名变更权。
解 析:答题要点: (1)姓名决定权; (2)姓名使用权; (3)姓名变更权。
2、论述不当得利的概念及构成条件。
答 案:(1)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依据获得利益,而使他人遭受损失。 (2)不当得利的构成条件:①一方取得财产上的利益;②他方受有损失;③取得利益与受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④没有法律上的根据。
解 析:(1)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依据获得利益,而使他人遭受损失。 (2)不当得利的构成条件:①一方取得财产上的利益;②他方受有损失;③取得利益与受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④没有法律上的根据。
论述题
1、试述物权的效力。
答 案:(1)物权的排他效力。物权的排他效力是指在同一标的物之上不能同时存在两个以上内容不相容的物权,即在同一标的物之上已存在的物权具有排除在该物上再成立与其内容相抵触的物权的效力。(2)物权的优先效力。①物权相互间的优先效力。在同一个标的物之上同时存在两个以上不同内容或性质的物权时,先成立的物权具有优先于后成立的物权的效力。②物权优先于债权的效力。物权的客体和债权的给付物为同一标的物时,无论物权成立先后.其效力均优先于债权.(3)物权的追及效力。物权的追及效力,是物权成立后,其标的物无论辗转归于何人之手,物权人均得追及物之所在而直接支配该物。
(4)物权的妨害排除效力。物权的妨害排除效力,是物权人于其物被侵害或者被侵害之时,物权人得请求排除侵害或防止侵害,以恢复其物权的圆满状态的权利。
2、论述不安抗辩权的概念及成立要件。
答 案:不安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中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在有确切的证据证明后履行债务的当事人在缔约后出现足以影响其对待给付的情形下可以中止履行合同并有条件地解除合同的权利。 不安抗辩权的成立要件有: (1)须因双务合同互负债务; (2)须一方当事人有先履行债务的义务且先履行一方的债务已届清偿期; (3)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的证据证明后履行债务的当事人不能或不会作出对待履行。
精彩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