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点职教网:包含各种考证等职教知识

网站首页

您的位置:首页 职业资格演出经纪人 → 2021年全国演出经纪人员资格认定考试考生须知

2021年全国演出经纪人员资格认定考试考生须知

2022/01/01 作者:匿名 来源:本站整理

2021年全国演出经纪人员资格认定考试

考生须知

 

根据《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68号)规定,自2021年起,全国演出经纪人员资格认定考试由文化和旅游部组织。

 

一、报名条件

(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全国演出经纪人员资格认定考试。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满18周岁(出生日期为2003年9月25日前);

3.具有高级中学、中等专业学校或者以上学历;

4.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全国演出经纪人员资格认定考试:

1.因被注销演出经纪资格证书,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报名之日止不满5年者;

2.已经取得演出经纪资格证书,且仍在有效期的。

二、考试报名及交费

1.2021年8月5日09:00—2021年8月25日17:00期间考生可登录考试报名平台报考和交费,报考时考生必须使用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2.有效身份证件说明:

     内地(大陆)考生:居民身份证

     港澳地区考生: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台湾地区考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3.考生登录考试报名平台个人账号后,点击报名考试入口,按照网站提示填写个人信息、选择报考城市、上传符合要求的本人近期1寸白底免冠证件照片和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并成功缴纳考试费用后,即完成报名。报考信息一旦提交后,无特殊原因将不予变更。因个人信息填写错误造成的被取消报考资格、无法参加考试、证书信息错误或证书无法送达等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

4.考生交费成功后,因个人原因不能参加考试的,不予退费。

5.报名结束后,交费成功的考生可从2021年9月17日9:00起,登录考试报名平台下载准考证并自行打印。 

三、考试安排

1.考试形式为闭卷考试,实行全国统一的计算机考试。

2.考试科目包括:科目一《演出市场政策与法律法规》、科目二《演出经纪实务》,每次均需完成两个科目考试。

3.考试题型包括判断题、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每个科目含100题,共100分,其中判断题35题(每题1分,共35分),单项选择题35题(每题1分,共35分),多项选择题30题(每题1分,共30分)。

4.考试共计120分钟,每个科目最短答题时间为40分钟,最长不得超过60分钟,两科考试连续进行,中途考生不得离开考试座位。第一科目60分钟考试结束后,系统将自动进入下一科目,已答满40分钟的考生也可提前进入下一科目的考试。一旦进入第二科目,将无法返回查看、修改第一科目的答案。考试当天10点20分后,提前完成第二科目考试的考生,可提交试卷提前结束考试。

5.2021年10月25日09:00起,考生可登录考试报名平台查询当期考试合格分数线。文化和旅游部将对考试合格的考生核发演出经纪资格证,并委托中国演出行业协会发放。

四、考试纪律

1.考试期间考生须自备口罩并全程佩戴。考试开始前50分钟,考生凭报名时登记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准考证进入规定考场,验证身份证件并拍摄照片,按准考证上所示座位号对号入座。未携带有效证件或准考证不得参加考试。

2.考试迟到未超过30分钟的考生可以进入考场,迟到的时长计入考试时间。迟到30分钟以上的考生视为放弃考试,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3.整个考试期间,考生不得中途离开考试座位。因特殊原因暂时离开考试座位的须经监考人员同意并由工作人员陪同,考试计时在考生离开的过程中不中断。已完成考试的考生应尽快有序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

4.考试将对考场进行全程录像监管,如发现未当场处理的作弊行为,作弊考生的成绩将会被取消。

五、考试违规违纪处理条款

考生必须服从监考人员的监督管理,严格遵守考场纪律,对违规行为将按以下规定进行处理:

(一)在考试中有下列行为之一,且经监考人员提醒后仍不改正的,将取消考生本次考试资格及成绩,并要求其退出考场:

 1.偷看他人答题、帮助他人作答、纵容他人抄袭;

 2.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手势等;

 3.在考场内喧哗、吸烟或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

 4.除考试规定携带的物品外,拒不将其他物品放到指定物品存放处;

 5.违规携带书籍、资料或手机、信号接听器等电子设备。

(二)在考试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取消考生本次考试资格及成绩,要求其退出考场,并在两年内不得参加考试:

 1.替考或找他人代考;

 2.使用假身份证或提供假证件;

 3.抄袭书籍、资料、笔记本等;

 4.使用手机或其它电子设备查看资料、信息,或与考场内外任何人士通讯;

 5.恶意操作导致考试无法正常进行;

 6.未经许可擅自中途离开考场;

 7.将演算草稿纸带出考场;

 8.抄录试题并带出考场;

 9.严重扰乱考试秩序,危及考场他人安全;

10.其他严重违纪违规行为。

六、其他事项

  1. 鉴于疫情防控要求以及考虑到可能出现的疫情风险,请报名人员慎重选择报考地,减少不必要的流动。建议报名人员按工作地、居住地就近或就地报名参加考试。同时,请广大考生根据考试所在地区疫情防控要求,自觉遵守并配合落实相关规定。

2.文化和旅游部将根据疫情防控工作形势,对考试组织工作进行相应调整并在文化和旅游部门户网站和考试报名平台发布公告。考生报考期间,应及时登录文化和旅游部门户网站和考试报名平台查询最新情况,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网友评论

0
发表评论

您的评论需要经过审核才能显示

精彩评论

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