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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科技职业学院2022年单独招生章程

2022/01/05 作者:匿名 来源:本站整理

湖南科技职业学院发布了2022年单独招生章程,该校2022年单招总计划为2500人,其中,社会人员招生计划20人,退役军人招生计划20人。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保证学校2022年单独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 年高职(高专)院校单独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我校由湖南省教育厅主管,湖南中华职业教育社主办,是湖南省人民政府与中华职业教育社共建的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校位于湖南省会长沙,分雨花校区、暮云校区、新校区(在建)三个校区。
第三条 学校国标代码:12304,湖南省代码:4347
第四条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办学层次:专科(高职),学制三年。
第五条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达到专科培养要求的毕业生,颁发湖南科技职业学院全日制普通专科毕(结)业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分管招生、教学、纪委监察工作的副校级领导为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学校招生工作,审核招生录取政策和招生计划、方案,研究解决重点问题,统筹协调重点工作。学校招生就业处是招生领导小组的具体办事机构,负责落实、协调处理招生工作日常事务。
第七条学校纪委监察室负责监督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以及招生录取的公平、公正、公开,维护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招生对象及报名条件

第八条 招生对象
符合湖南省2022年高考(含对口招生考试)报名条件并已参加高考报名的人员。
第九条 单招考生分类及专业志愿填报规定
1.A类(普高)报考条件:普高应届有高中学业水平成绩考生。A类考生可报考我校所有专业组专业,考生可以填报1-3个专业志愿,并在专业调剂栏,标注“服从”或者“不服从”。
2.B类(职高)报名条件:应、往届职高对口或具有同等学力考生,普高往届考生等无高中学业水平成绩考生。B类考生报名时只能选择其中一个专业组报名,考生只可以在同一专业组内选择填报1-3个专业志愿,不可以跨专业组填报专业,并在专业调剂栏,标注“服从”或者“不服从”。凡跨专业组填报的,以考生第一专业志愿所在专业组为准。
3.C类(社会人员)报名条件:参加了2022年湖南省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且能提供湖南省2022年高职单招报名身份界定表或审核表的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新型职业农民、企业在岗人员等四类社会人员(以下简称“社会人员”)。C类考生只可报考皮具艺术设计专业,录取后不得更换专业,且必须到校就读按照全日制学生要求管理。
4. D类(退役军人)报名条件:参加了2022年湖南省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且能提供湖南省2022年高职单招报名身份界定表或审核表的退役军人。可填报任意专业组,填报艺术类(美术、音乐)专业组需进行专业测试,录取后须到校就读按照全日制学生要求管理。
5. E类(技能竞赛获奖考生)报名条件:世界技能组织主办的“世界技能大赛”中获奖的中国国家代表队选手符合高考报名条件的中职在校生;在校学习期间获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及省级职业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职应届毕业生,只招收我校招生专业对口考生。

第四章 招生专业、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十条各专业招生计划数
2022年单招总计划为2500人,其中,社会人员招生计划20人,只可报考皮具艺术设计专业;退役军人招生计划20人,专业由考生在我校单招专业中任选报考,录取时专项录取,但占用该专业总招生计划;技能竞赛获奖考生计划不单列,占用该专业总招生计划,但只录取我校招生专业对口考生。


注:以上单招专业、计划数以教育厅公布为准。各专业收费按相关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收取,若有变化,则按新标准执行。

第五章 报名及资格审查

第十一条 报名时间:3月7日-3月14日
第十二条 考试时间:3月19日-3月20日
第十三条 报名方式:单独招生报名由湖南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实行网上报名,考生报名请登录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考生综合信息平台(简称“考生综合信息平台”)(https://ks.hneao.cn)或“潇湘高考”APP进行网上报名。
第十四条报名收费:按湖南省发改委文件标准80元/人,若考生放弃考试,不予退还报名费;未缴报名费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第十五条考生信息确认、打印准考证:报名结束后及时查阅学校官网(www.hnkjzy.net.cn),了解学校最新单招动态及考试安排,登录学校单招报名系统进行个人信息和报名专业信息确认、线上缴纳80元/人单招报名费,考试前自助打印好准考证。
第十六条 资格审查
1.C类(社会人员)、D类(退役军人)须提供高职单招报名身份界定表或审核表(原件)和考生身份证复印件。其中,企业在岗人员由相关企业提供在岗证明,半年以上工资发放流水、社保缴纳记录。
2.E类(技能竞赛获奖考生)须提供《湖南省中学生职高对口技能等获奖登记表》、《湖南省职业技能大赛获奖考生资格审查表》(在学校招生网下载)、获奖证书、获奖文件的复印件和考生身份证复印件。
考生资格审核资料收件时间3月7日前,逾期不再接收资格审核资料,未按时提交资格审核资料的考生视为自愿放弃我校单招资格,考生资格审核资料须送达学校招生就业处。

第六章 考试

第十七条学校将本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在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与监督下,实行招考分离,采取“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测试形式对考生进行考核,教务处负责所有考试(文化考试、职业技能测试、面试)工作,按照高考要求,科学、规范和严格制定组考方案和考务细则。招生就业处在学校招生领导小组领导下负责录取工作,分生源类别、招生学院或专业组大类进行录取。

一、非艺术类专业组:

1.A类(应届普高):总分500分,文化成绩以2021年学业水平考试语、数、外三科之和300分+职业技能测试成绩200分,其中面试成绩100分(按0.4的系数计入职业技能测试总分)。
2.B类(应、往届中职、往届普高、同等学历等):总分500分,文化成绩由学校组织进行文化考试,考题依据《中等职业学校公共基础课课程标准》及高中教育阶段语文、数学、外语等基础科目知识300分+职业技能测试成绩200分,其中面试成绩100分(按0.4的系数计入职业技能测试总分)。
3.C类(社会人员)、D类(退役军人):资格审查通过后,只须参加职业技能测试,测试合格后依据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4.E类(技能竞赛获奖考生):资格审查通过后,只须参加职业技能测试,测试合格后依据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二、艺术类(设计艺术、音乐表演类)专业组:

1.A类(应届普高):总分330分,文化成绩以2021年学业水平考试语、数、外三科总分300分(按50%计分)+学校组织的职业技能测试及专业考试300分(按50%计分)的总分+面试成绩100分(按0.3的系数计入总分)。
2.B类(应、往届中职、往届普高、同等学历等):总分330,文化成绩由学校组织进行文化考试,考题依据《中等职业学校公共基础课课程标准》及高中教育阶段语文、数学、外语等基础科目知识300分(按50%计分)+学校组织的职业技能测试及专业考试300分(按50%计分)+面试成绩100分(按0.3的系数计入总分)。
3.C类(社会人员)、D类(退役军人):总分330分,资格审查通过后,需参加学校组织的专业考试和职业技能测试,职业技能测试及专业考试300分+面试成绩100分(按0.3的系数计入总分)。测试合格后依据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4.E类(技能竞赛获奖考生):资格审查通过后,只需参加职业技能测试,测试合格后依据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第十八条 考试录取具体相关细则及安排详见《湖南科技职业学院2022年单招简章》,单招报名3月7日前面向社会发布。

第七章 录取规则

第十九条 录取
1. 遵循“分类划线,分类录取”的原则,C类考生皮具艺术设计专业专项计划录取;D类、E类考生优先录取,占用相关专业录取计划,再按第一志愿第一专业报考人数划定各类别录取比例、录取人数,分别划定各类录取控制线(A类非艺术类专业全校统一控制分数线、A类艺术类专业(设计艺术、音乐表演类)分类全校统一控制分数线、B类分专业组大类控制线、C、D类分别划线),职业技能测试和面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根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按专业志愿顺序择优拟录取,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择优录取第二志愿考生。
2.录取控制分数线、拟录取名单将在学校网站公布,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按学校要求办理录取确认手续(以学校官网通知公告为准,学校不再另行单独通知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未按学校要求办理完录取确认手续的考生,学校视考生自动放弃录取资格,空缺出来的招生计划,按成绩顺延进行调剂补录。录取结束后将在校园网(http://www.hnkjxy.net.cn)上公示5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确认后,预录名单上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批办理正式录取手续,并由学校发放录取通知书。
4.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将依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取消高考报名资格,已录取的取消录取资格,并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八章 相关事宜

第二十条 单招录取的学生不得参加本年度统一高考和普通高校对口招生考试。
第二十一条 单独招生录取的新生,与普通高考录取的新生享受同等待遇。
第二十二条 考生被学校录取后,不得转入其他学校。
第二十三条 入校后进行身体和资格等复查,舞弊或体检不合格者、冒名顶替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 奖学金:学校实施奖学金制度,具体奖学金类别、等级及金额可登陆我校官网查询,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给予勤工助学的机会。
第二十五条 学校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由湖南科技职业学院负责解释。公布之日起施行,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上级政策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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