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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演出经纪人科目二考什么内容?

2022/08/27 作者:匿名 来源:本站整理

  2022演出经纪人科目二为《演出市场政策和经纪实务》,这一部分主要考的是对演出市场政策以及演出经纪业务方面知识的掌握,我们一起来看看有哪些考点。

  第一部分 演出市场政策

  一、《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一)演出市场基本概念

  了解:《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条例》《细则》)的适用范围。

  熟悉:营业性演出的主管部门。

  掌握:营业性演出应当坚持的原则;营业性演出的概念和具体形式;文艺表演团体、演出经纪机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的概念、业务范围等。

  (二)营业性演出主体设立审批规定

  1.文艺表演团体

  了解:内地投资者及港澳地区投资者投资设立文艺表演团体的审批时限规定;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文艺表演团体)的有效期。

  掌握:内地投资者及港澳地区投资者投资设立文艺表演团体的条件、需要提交的审批材料、审批层级及信息变更的有关规定;对外商投资文艺表演团体的限制规定。文艺表演团体的权利义务。

  2.演出经纪机构

  了解:内地投资者、港澳台地区投资者及外国投资者投资设立演出经纪机构的审批时限规定;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演出经纪机构)的有效期。

  掌握:内地投资者、港澳台地区投资者及外国投资者投资设立演出经纪机构的条件、需要提交的审批材料、审批层级;港澳地区的演出经纪机构设立分支机构的有关规定。演出经纪机构的权利义务。

  3.演出场所经营单位

  了解:港澳台地区投资者、外国投资者投资设立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审批时限规定。

  掌握:内地投资者投资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的备案要求、备案材料、备案层级;港澳台地区投资者、外国投资者投资设立演出场所经营单位的条件、需要提交的审批材料、审批层级;演出场所经营单位的信息变更有关规定。演出场所经营单位的权利义务。

  4.个体演出经纪人、个体演员

  熟悉:个体演出经纪人、个体演员的备案规定;个体演出经纪人的从业范围;个体演员可以举办或参加演出活动的类型。

  (三)营业性演出活动审批规定

  1.营业性演出活动举办主体

  掌握:可以自行举办营业性演出活动的主体;可以申请举办营业性组台演出活动的主体;可以申请举办外国或港澳台地区文艺表演团体、个人参加的营业性演出活动的主体及其应当符合的条件;可以申请在歌舞娱乐场所、旅游景区、主题公园、游乐园、宾馆、饭店、酒吧、餐饮场所等非演出场所经营单位举办营业性演出活动的主体。

  2.营业性演出活动审批要求

  了解:举办内地文艺表演团体、演员参加的营业性演出活动,需要提交的材料及审批时限规定;举办外国或港澳台地区文艺表演团体、个人参加的营业性演出活动,需要提交的材料及审批时限规定;演出活动消防安全、现场秩序方面的有关要求。

  熟悉:临时搭建舞台、看台的营业性演出,应当提交的材料;在公共场所举办营业性演出活动的有关规定。

  掌握:举办内地文艺表演团体、演员参加的营业性演出活动的申请层级;举办外国或港澳台地区文艺表演团体、个人参加的营业性演出活动的申请层级;变更演出名称、演出举办单位、参加的文艺表演团体和演员、演出时间、演出地点的有关规定。

  3.营业性演出活动内容要求

  了解:营业性演出在广告宣传方面的规定。

  掌握:营业性演出内容的禁止情形和管理规定。

  (四)法律责任

  1.违反主体审批规定的法律责任

  了解:对擅自从事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超范围从事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变更营业性演出经营项目未向原发证机关申请换发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等情形的处罚规定。

  掌握:对伪造、变造、出租、出借、买卖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的处罚规定。

  2.违反演出活动审批规定的法律责任

  了解:对未经批准举办营业性演出,变更演出举办单位、参加演出的文艺表演团体、演员或者节目未重新报批等情形的处罚规定;对伪造、变造营业性演出门票的处罚措施。

  掌握:对假唱、假演奏、为假唱提供条件等情形的处罚规定;对演出内容违反有关规定的处罚规定;对举办外国或港澳台地区文艺表演团体、演员参加的营业性演出活动,隐瞒近两年违规记录,提交虚假声明等情形的处罚规定;对伪造、变造、出租、出借、买卖营业性演出批准文件,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营业性演出批准文件的处罚规定。

  3.个人的法律责任

  掌握:因违反有关规定被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吊销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或者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或责令变更登记时,对当事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的处罚规定及对当事个人的从业限制规定。

  二、规范性文件

  (一)演出活动审批

  了解:《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简化跨地区巡演审批程序的通知》(办市场发〔2021〕181号)中跨地区巡演的备案材料和办理渠道。

  掌握:《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简化跨地区巡演审批程序的通知》(办市场发〔2021〕181号)中跨地区巡演适用范围和具体办理流程;《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中关于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定义,大型群众性活动承办者的安全责任,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的条件和程序的规定。

  (二)演出新业态管理

  了解:《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模仿秀营业性演出管理的通知》(办市发〔2018〕2号)中对模仿秀演出的审批管理规定。

  熟悉:《文化和旅游部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促进演出市场繁荣发展的通知》(文旅市场发〔2020〕62号)中对演出新业态的监管原则,对在剧院等演出场所提供现场文艺表演播放、在线演出等新业态的管理规定;《网络表演经纪机构管理办法》(文旅市场发〔2021〕91号)中网络表演经纪机构的定义,网络表演经纪机构应取得的资质,应当履行的义务和管理要求。

  (三)境外演员出入境管理

  了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外交部 公安部 文化部关于印发〈外国人入境完成短期工作任务的相关办理程序(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78号)中短期工作任务的定义、短期工作人员申请入境的基本办理程序。

  掌握:《外国人入境完成短期营业性演出活动的办理程序和工作指引》(办市发〔2015〕1号)中外国人入境完成短期营业性演出活动的办理程序。

  (四)演出市场信用管理

  了解:《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管理规定》(文化和旅游部令第7号)的适用范围。

  熟悉:《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管理规定》中失信主体认定情形,文化市场失信主体管理措施,信用信息公开与共享,信用修复等有关规定。

  第二部分 演出经纪实务

  一、演出经纪人员

  了解:《演出经纪人员管理办法》(文旅市场发〔2021〕129号)出台的背景,演出经纪人员资格认定考试制度有关规定。

  掌握:《演出经纪人员管理办法》(文旅市场发〔2021〕129号)中演出经纪活动的概念和范畴;演出经纪人员资质认定条件、认定程序等;演出经纪人员执业规范;对演出经纪人员、演出经纪机构的监督管理措施。

  二、演出经纪业务

  (一)演出项目经纪

  了解:演出策划、演出制作、演出市场营销、演出合同管理、演出风险管理、项目报批等演出项目经纪的基本内容和业务流程;国际演出经纪惯例,国外演出项目的引进和国内演出项目赴海外演出的市场运作要点等。

  (二)演出票务经纪

  掌握:《文化部关于规范营业性演出票务市场经营秩序的通知》(文市发〔2017〕15号)中营业性演出票务经营单位应当具有的资质,应当承担的义务,保障消费者权益等方面的管理规定。

  (三)演员经纪

  掌握:《文化和旅游部关于规范演出经纪行为加强演员管理促进演出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的通知》(文旅市场发〔2021〕101号)中关于演员经纪公司、工作室和演员经纪从业人员对演员的管理职责,做好粉丝正面引导的相关规定;中央宣传部关于文娱领域综合治理工作部署,《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文艺工作者教育管理和道德建设的通知》有关内容。

  三、演出经纪行为

  了解:《文化和旅游部关于规范演出经纪行为加强演员管理促进演出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的通知》(文旅市场发〔2021〕101号)出台背景,关于演员经纪公司的执业范围,规范演员从业行为的要求,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行业协会对演出活动的监管要求。

  掌握:《文化和旅游部关于规范演出经纪行为加强演员管理促进演出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的通知》(文旅市场发〔2021〕101号)中对演员经纪公司、工作室和演员经纪从业人员资质管理要求,演出经纪人员、演出经纪机构在演出活动中的管理内容和职责。

  四、演出安全与应急

  (一)舞台安全常识

  了解:《演出场馆设备技术术语 剧场》(WH/T 59-2013)中剧场专用设备术语、剧场及其组成部分、剧场类型有关内容;《剧院演出安全等级分类》(GB/T 36728-2018)中事故等级分类、防护等级分类、隐患等级分类、危险指数评估、演出安全等级分类等内容。

  熟悉:《剧院演出安全等级分类》(GB/T36728-2018)中演出隐患类别与防范、运营安全规程、演出安全规程等内容。

  掌握:《舞台机械刚性防火隔离幕》(GB36726-2018)中刚性防火隔离幕的适用范围、定义、操作,《临时搭建演出场所舞台、看台安全》(GB∕T 36731-2018)中临时搭建演出场所舞台、看台安全管理规范,安全操作规程,临时搭建演出场所舞台、看台安全的监检与检验实施。

  (二)安全管理与应急处置

  了解:《文化市场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办法(试行)》及《文化市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试行)》(文市发〔2012〕27号)中关于文化市场突发事件情形和应急处置措施。

  掌握:《文化部关于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加强文化市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文市发〔2017〕5号)中文化市场经营主体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应急管理部《关于贯彻实施新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全面实行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告知承诺管理的通知》(应急〔2021〕34号)中关于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告知承诺管理制度的基本内容。

  (三)疫情防控

  了解:我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总方针。

  掌握:《剧院等演出场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第五版)》中剧场等演出场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总体原则和基本要求;剧场等演出场所,工作人员、演职人员、观众防护要求。

  五、文学艺术基础知识和演出市场概况

  (一)舞台艺术的分类

  了解:音乐、舞蹈、戏剧、戏曲、曲艺等主要舞台艺术类别与形式,了解舞台艺术发展趋势及演出新业态等。

  (二)名家名作

  了解:中国古代、近现代文学代表人物、代表作品;中外音乐、舞蹈、戏剧、戏曲、曲艺等舞台艺术名家、名作。

  (三)演出市场概况

  了解:近年来国内外演出市场发展情况。

  注:

  1.法律、法规、规章的名称,加书名号,名称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省略。

  2.若无特别说明,科目一所列的法律、法规、规章均指截至2022年4月30日的生效版本;科目二所列文件(法规、规章)均为最新版本。

  提示:完整大纲及大纲解读请扫码联系客服人员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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