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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高职单招工作方案

2022/01/04 作者:匿名 来源:本站整理

宜春职业技术学院发布了2022年高职单招工作方案,主要内容有招生专业及计划、报名、考试、录取等详细安排。

为做好2022年我校高职单招工作,根据省教育厅颁布的《江西省2022年高等职业教育单独招生实施办法》(赣教考字[2021]26号)有关文件精神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招生对象

已完成江西省2022年普通高考报名的考生均可报考。尚未完成高考报名的,可于3月1-3日统一到户籍或毕业学校所在 县( 市 、区) 招办办理补报名手续。

二、招生专业及计划:

单独招生计划2685人,与丰城中等专业学校联合培养招生计划200人。

2022年单独招生专业及计划数

联合培养招生专业及计划数

注:①单招、联合培养各专业学费均为5000元/学年。
②联合培养只招收相同专业的全省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应届毕业生。
③联合培养专业就读地点于丰城中等专业学校。

三、报考安排:

1.报考时间与方式。
报考时间:3月7日9: 00---3月9日17: 00 ,逾期将不予办理。
②报考代码:学校报考代码8635。
③考生自行登录江西省教育考试院网(网址: www.jxeea.cn)“高职单招报考系统”,签订《江西省2022年高职单招考生诚信报考承诺书》(见附件,承诺高职单招录取后不再参加2022年6月举行的统一高考) ,每个考生限报1所高校,可选不超过5个专业及是否服从专业调剂。在规定的网报时间内,考生可以对所报考院校及专业修改1次。 请考生慎重填报第一专业,我校按照梯度志愿录取规则,遵循志愿优先,分专业按计划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录满计划为止。
2.公布考生名单: 根据江西省考试院下发的考生报考数据,3月12日将在我校招生信息网(http://zs.ycvc.jx.cn)公布考生名单。
3.下载打印准考证: 考生于3月17--19日登录我校招生信息网进行考试确认,自行打印准考证(具体缴费方式及打印准考证另行通知)。

四、考试安排

参加我校单招考试的考生须到我校现场进行文化及专业测试,采取"文化素质+职业技能(或职业适应性) "考试评价方式。
1.考试科目:
科目一:文化素质,科目为语文(100分)、数学(100分)。
科目二:职业适应性测试(250分)。
口腔医学、临床医学专业职业适应性测试考试内容为相关医学类专业知识,分别为专业知识测试150分(低于75分不予录取),专业技能测试(操作)100分。
艺术与设计学院各专业职业适应性测试为相关专业技能测试,总分250分。
口腔医学、临床医学及艺术与设计学院相关专业考试分类考试均以考生报考第一志愿为准。
2.考试时间:3月20 日上午。报考临床医学、口腔医学技能测试安排在3月20日下午,具体详见考场安排。
3.考试地点:报考口腔医学、临床医学专业在宜春职业技术学院新校区(宜春市锦绣大道996号);
报考其他专业的考生在宜春职业技术学院老校区(宜春市中山西路399号)。
4.考试内容:登陆我校招生信息网详见单独招生考试大纲。
5.考生成绩查询:3月24日,考生可登录网址:http://zs.ycvc.jx.cn查询成绩。

五、录取

1.录取原则:
根据考生成绩划定最低录取分数线。凡已达到最低录取分数线的考生,按照梯度志愿录取规则,遵循志愿优先,分专业按计划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录满计划为止。计划志愿不足的专业,从服从专业调剂未被录取的上线考生中,按分数从高分到低分补录,录满计划为止。考生所填志愿无法满足且不服从调剂的,学校不予录取。
报考口腔医学、临床医学及艺术与设计学院相关专业考生未录取,服从专业调剂到计划志愿不足的专业,以文化素质成绩和其他专业考生从高分到低分补录。
2.优惠政策:考生录取优惠政策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相关优惠政策。具体见《江西省关于进一步深化高考加分改革的实施方案》(赣招委字〔2019〕25号) 。
3.录取安排:
①3月29日前,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并在学校招生信息网(http//zs.ycvc.jx.cn)公示。
②4月5日前,将录取数据库上传至"江西省高等职业院校单考单招数据报送系统”。4月6--7日到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备案并办理录取手续。
③4月9日前,在学校招生信息网(http//zs.ycvc.jx.cn)公布正式录取的考生名单,5月份寄发录取通知书。
4.录取说明:
①通过高职单招录取的考生,与参加统一高考录取的考生享受相同待遇。
②依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有关要求以及学校招生章程中对身体条件的具体规定,参加高职单招录取的考生须参加所在县(区)招考办统一组织的高考体检,高校在录取后可根据考生高考体检及新生入校后复检的结论,对涉及限报的考生可进行调整专业以及退学、休学等处理。
③考生经高职单招录取后,不再具有参加统一高考及录取资格。
④考生录取后一律不得退录。

六、工作要求

(一) 成立领导工作小组
成立宜春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统一部署、统一落实疫情防控和单独招生工作。
组 长:任 军 杨云山
副组长: 刘 军 张印华 刘平涯
成员:包刚、马天娥、丁波、彭艳飞、吴少林、熊剑、贺忠、熊杰平、刘敏、雷水龙、丁国香、罗艳琴、王军民、陈洪、高华兵、韩菁。
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协调组、疫情防控组、招生工作组、考务工作组、后勤保障组、安全保卫组、监督检察组。
(二)做好疫情防控要求
1.做好考生个人防护指导。科学制定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的考生个人防护注意事项或考生个人防护须知等防护细则,考生在行程途中全程戴口罩、不去站外的公众场所。
2.外省和在赣连续居住未满14天考生必须持有48小时之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方可参加考试。
3.在报到现场和进场入口处,对考生进行逐一查验“赣通码”、“行程码”,检测体温;对体温异常、发热考生登记后立即送医护小组诊断,允许参加考试的安排在专用考场考试,做好防护工作和考后消毒工作;科学安排考试场所,确保考场通风良好,考生座位间距合理;尽量缩短考试时间,减少人员聚集情况。
4.根据省市疫情防控政策适时调整,以考前通知为准。
(三)加强单招宣传服务
1.通过网站、微信、QQ、招生简章等各种形式,宣传单招政策,介绍学校情况,解读单招政策,开展咨询服务。
2.做好值班值守,咨询电话0795-3203236,随时为考生提供报考、备考、疫情防控等指导和咨询服务,及时回应考生关切,关心的问题。
(四)严肃招生工作纪律
学校单独招生工作将严格遵守高校招生"十严格" "30 个不得""八项基本要求"等规定,切实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严肃招生纪律的通知》(赣招委字〔2017〕9号) 要求,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严肃招生纪律。
1.规范招生宣传。所有教职工在进行招生宣传时,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教育政策规定以及学校招生章程进行宣传,严禁弄虚作假、不得以学校的名义向考生及家长作虚假宣传,不得擅自承诺录取。
在校企合作订单班的招生宣传中,企业发布的招生宣传广告和相关资料须经学校审定。企业不得以学校的名义向考生及家长作虚假宣传,不得擅自更改学校招生章程,不得夸大和渲染所谓优惠政策。
2.严禁有偿招生。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有偿招生,严禁招生宣传工作人员及合作企业向生源学校和个人支付“推荐费”、“介绍费”、“信息费”、“劳务费”等与招生挂钩的费用;在招生过程中,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学生或家长收取任何费用。
3.严格规范考试管理。严格执行有关招生考试管理规定,切实加强命题、测试、评分、登分、统分、成绩发布等各环节安全保密和规范操作。加强考务考场管理,严格考试纪律,确保专项招生测试全过程规范有序、公平公正。
4.严肃责任追究。凡在招生宣传报名、考试、录取过程中违反招生工作规定,造成不良后果的,一律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追究责任,严肃处理。对在高职单招考试中认定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律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
5.学校单独招生工作全过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学校单独招生考试监督举报
电话:0795-32030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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